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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三部门联合发文 五领域统筹城乡就业方针体系

社会观察 · 采集 · 2026-07-14 00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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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娱报在线银川7月13日电 (记者 于晶)13日,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该单位同宁夏成长改革委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《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方针体系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明确从就业机会开发、公共服务、技能培训、权益保障、难题帮扶五领域系统施策,推动劳动力城乡双向有序流动,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。

  在城乡就业机会开发领域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每个县(区)至少打造2至3个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。同时,深挖便民服务、夜间经济、冰雪经济等消费行业就业潜力,扶持小店经济、地摊经济规范成长。

  在就业公共服务领域,宁夏将构建“区、市、县、乡、村”五级就业公共服务体系,取消城乡户籍、地域限制,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直接办理各项就业服务业务。依托“宁好就业”综合就业服务信息平台,建立城乡劳动者就业电子档案,实现人岗供需精准匹配。每个地级市将打造2至3个特色劳务品牌,优化“一县一品”格局,增强“宁字号”劳务品牌知名度。

  在技能培训领域,宁夏将打破部门、行业壁垒,构建全链条技能培训统筹管理体系。全面推行“岗位需求+技能培训+技能评价+就业服务”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,聚焦康养照护、数字经济、现代制造、新型能源、特色农业等行业制定专项培训行动方案。鼓励各县区在农业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,在高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,协商确定农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。

  在权益保障领域,宁夏将全面落实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,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。推动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,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、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。健全治理欠薪长效机制,对欠薪违法行为“零容忍”。同时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,推动社会保险跨统筹地区、跨制度转移接续“一网通办”。

  在难题群体帮扶领域,宁夏将健全“摸排、认定、帮扶、退出”全流程机制,实行“一人一档、一人一策”精准帮扶。过渡期结束后,连续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施就业帮扶。

  据了解,此次出台的《实施意见》旨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,凭借系统性制度设计,构建更加公平、更可连续的城乡就业方针体系,为宁夏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加充分的就业机会和更加健全的权益保障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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